沈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报有哪些条件?
申报条件
1.范围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学院职业教育毕业生)。
2.补贴标准:试用期结束时留用率在50%以下(含50%)的,市财政按企业每名见习人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见习保留率超过50%的企业,市财政对每名见习人员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补贴。
联系信息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22531302
屈伸人社局2485507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726282
黄渠人社局86267667-8077
大东区人社局88504833
铁西区人社局25711252
浑新区人社局23844089
沈心区人社局89863050
于洪区人社局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89121280
辽曲人社局87821329
新民市人民社会保障局87851026
康县人社局87338066
Ku县人社局87125305
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37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