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指南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兰州市城关区城镇户籍或长期在城关区居住生活的外地户籍的个体商户和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自主择业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申报材料
(1)新参保人(未退休):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当年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原件或购买15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手册。
(2)新参保退休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领取养老金的个人存折原件或领取养老金的个人银行卡明细(流水)清单原件。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发票原件或购买15年以上的养老保险手册。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一)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4%,大额医疗保险缴费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每年7月1日根据省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当月扣除额相应调整。(建议当年预存金额比上年支付金额多20%);
(二)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未缴纳医疗保险满十年的,一次性缴纳满十年,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5.4%缴纳十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继续按现行规定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5.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只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4)大额医疗保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终身缴费);
(5)医疗保险缴费账户余额不足,无法抵扣缴费的,从当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全部待遇。请确保每月15号之前存折里有足够的余额扣款。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享受医疗待遇的时限。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规定待遇的等待期。连续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参保人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缴费人中断缴费,三个月内恢复缴费,成功扣款。他会在重新开始扣款的次月起恢复基本医保和大额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三)中断缴费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动退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个人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自动退保后,重新投保,按首次投保的规定办理。
(4)凡参加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统筹和建立个人账户。
(五)灵活就业人员按5.75%缴费的参保人员,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动词 (verb的缩写)灵活就业人员异地安置
退休后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在参保地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安置手续。住院时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支付,参保人只结算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不及物动词医疗保险电子证书
(1)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内网上医保业务的唯一身份凭证,医保参保人今后可以通过扫描医保电子凭证的编码去医院、买药,无需携带其他实体卡。
(2)医保电子证书不依赖实体卡,参保人通过全国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官方授权渠道激活医保电子证书并确认身份。
(3)医疗保险电子证书由国家医疗保险信息平台生成,全国统一标准,跨地区互认。参保人可凭该证在全国范围内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业务。
七。灵活的就业处理程序
新参保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到城关区医疗保障局灵活就业窗口(现住址:城关区政务中心百安8楼)。按照新参保人员录入信息后,凭缴费通知单到指定的兰州银行缴费。
八、灵活就业办理时限
每月1-15日办理退休结算、转移、中止、延续、新保登记。
提醒:为切实保障您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请符合参保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请参保人连续足额缴费,连续三个月不要缴费;否则应视为自动退保,医保经办机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停止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