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11日至次月7日的申报期内,到本单位所在市、区的社保机构办理就业保险登记手续。
2.已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可根据功能设置,在申报期内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办理。
3.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社保业务属地管理的原则办理受理,并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对用人单位的申请和登记材料有疑问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处理。
5.社保卡办理手续:首次参加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到市、区社保市民卡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并及时告知其社保经办机构编制的社保个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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