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的通知》
1。贵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2019年,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黔府〔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2019〕62号),明确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
作为员工投保
一是以员工身份投保。参保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比例,每月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的基数。职工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当年职工工资基数按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当年职工工资基数按300%计算。
(二)作为个人投保
二是参保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参保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确定。
二。公布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有什么相关要求?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要求,从2021年开始,各地要每年及时公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每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后,根据黔府办函〔2019〕11号、黔府办函〔2019〕62号文件规定,各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按规定每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三。2021年贵州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黔府办[2019]11号和[2019]62号文件规定,结合已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21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9136.75元/月,下限为3827.35元/月。
四。2021年贵州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标准是多少?
答:结合已公布的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21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378.9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