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技术规范(失智)

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估技术规范(失智),第1张

成都长期照护险失能评定申请材料

申请伤残评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

2.疾病有效诊断证明(申请痴呆和残疾的,需提供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精神病医院的痴呆相关医学证明)、体检和检验报告、入院和出院记录等完整病历原件或复印件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

3.其他相关材料。

长期护理保险的伤残评定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程度,残疾等级分为重度残疾、中度残疾和轻度残疾。其中,重度残疾分为重度I级、重度II级、重度III级三个等级。在国家和省医保部门未出台伤残评定标准前,应按照《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成人伤残综合评定技术规范》和《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痴呆)伤残评定技术规范》进行评定。

申请人不同意评估结论怎么办?

对公示后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公示的委托机构实名反映。受委托机构应当及时受理,经核实后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应按要求配合再评价工作。

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结论后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区(市)、县的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复评。受委托机构在受理复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评,申请人按要求携带相关疾病资料到指定的复评点进行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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