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核定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一、所需材料
单位经办人提前一个月到医保审批窗口复印当期缴费基数,审批期间携带修改后的电子数据和打印好的纸质工资表(加盖公章)进行审批;
(一)由在职员工提交
1.市级参保单位XX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工资支付时间表;
3.第13个月工资发放明细(企业发放奖金、补贴等收入明细);
4.在复制的文档中的“新工资”后填写Excel工作表(电子文档)。
由退休人员提交
1.市级参保单位XX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转移基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提供社保部门提供或确认的养老金发放明细;
3.在复制的文档中的“新工资”后填写Excel工作表(电子文档)。
二。处理过程
1.在职和退休人员的相关材料由单位经理提供;
2.每年6、7、8月1日至15日为年度核学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安排在6、7月,企业安排在8月;
3.立即处理。
三。收费吗
不
四。搬运地点
龚欣区锦绣街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大楼二楼医保9号窗口
电话: 6396663
五、处理依据
1.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
2.《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昆府发〔2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