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社保补贴领取条件(个人+企业)
武汉社保补贴领取条件
[个人]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障补贴
具有武汉市户籍,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设立个体工商户或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登记,取得就业创业证(含电子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下九类就业困难人员,均可申请。
年满40周岁的失业女性或年满50周岁的男性;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贫困家庭成员零转移就业;
毕业后未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立贫困劳动力档案。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离校后2年内具有武汉市户籍、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在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
1。以下9类企业(单位)新招用职工,经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本单位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年满40周岁的失业女性或年满50周岁的男性;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贫困家庭成员零转移就业;
毕业后未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含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
2。小微企业新招用当年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