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是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依从性和自付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的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可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担保对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重疾保险待遇。
保护范围:
参保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除自费药品和自费项目费用外,其余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包括个人先自付的乙、丙类医疗费用和目录内超价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