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体工商户公积金

苏州个体工商户公积金,第1张

个体户如何给员工缴纳苏州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目前不在上述缴费范围内,无需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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