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受补贴企业符合多个申请人条件的,只能按照一项补贴政策申请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1.新吸纳职工的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招用贫困劳动力、开展代工培训的,以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属、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师班、 储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离校两年内、登记失业人员、以工代赈、开展培训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2.新社区工厂(包括扶贫车间和村工厂)。在职职工全部纳入职工代表培训补贴范围,补贴期限为6个月。
3.中小企业停产或停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受疫情影响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职员工开展在岗培训,补贴期限为3个月。
停产中小企业认定办法由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4.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承担第十四届全运会建设的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补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就业的在职职工3个月。
上述停产停业中小企业和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企业的培训对象符合上述第一条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第一条规定执行。
二。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期限的规定,按照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代劳动者培训补贴。
对自职工代表培训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参加职工代表培训的职工,如果通过职工代表培训加X(在职培训、转岗培训、企业新学徒培训、综合培训、境外培训等)取得了高等职业证书,),他们将按照现行的代工人培训补贴标准获得补贴,其中获得职业证书的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获得补贴。参保职工未取得职业证书的,按照现行代职工培训补贴标准的70%执行补贴。
一是自2020年起,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不得享受以工代训补贴。违法企业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布的违法企业名单为依据;
二是人社部门对一定数量参加企业培训的职工进行电话抽查或现场调查。电话抽查比例按合格企业规模分为五个档次,1万人以上(含1万人)企业随机抽取2%;300人以上、1万人以下(含3000人)的企业,按3%随机抽取;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含1000人)的企业,随机抽取5%;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含200人)的企业随机抽取10%;200人以下的企业随机抽取20%。
按照上述比例,对接受职工代表培训的企业职工进行电话抽查和回访。不知道参加职工代表培训人数占随机抽取人数20%的,不得享受职工代表培训补贴。随机抽取不足1人或20%的参训人员对培训不知情的,按1人计算。
实地调查由人社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上述比例在企业现场进行。
三。补贴申报程序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市级及以下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或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受理部门进行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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