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缴

个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缴,第1张

湖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怎么办理补税

湖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处理

一、处理方法

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进行缴纳。采用邮寄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应关注申报进度,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缴纳税款。

注:

1.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中纳税的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后未足额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并在个人所得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2.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导致多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主动或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犯不罚”的原则,对其免予处罚。

二。处理对象

纳税人的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谁应补税。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

实务中有一些常见的情况,会导致年度汇算清缴需要或可能需要纳税,主要表现为:

1.在两个以上单位工作,领取工资薪金时,费用扣除(5000元/月)在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

2.纳税人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类综合所得的收入相加后,适用的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提率;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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