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锑的用途2022-08-15  13

太原市公积金提取材料

●购买商品房

购买商品房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物发票(或收据)(原件);

③员工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贴现)匹配住房公积金(原件)。

(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①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首付20%以上的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

③员工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贴现)匹配住房公积金(原件)。

●买二手房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发票(原件);

(4)员工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已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物发票(或收据)(原件);

③员工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贴现)匹配住房公积金(原件)。

(二)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

(1)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有住房出售审核备案表》和《花名表》(原件);

②购物发票(或收据)(原件);

③员工身份证(原件);

④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贴现)匹配住房公积金(原件)。

●买这个单元集资建房

购买本单位集资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建设计划(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采购合同(或采购协议)(原件);

(6)购货发票(或收据)(原件);

(7)员工身份证(原件);

(8)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9)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注:员工的配偶还应提供:

已办理提取配偶的太原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复印件。

●购买拆迁安置房

购买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书(复印件);

(2)拆迁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原件);

(3)购货发票(或收据)(原件);

(4)员工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买拍卖行

拍卖住房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2)购货发票(或收据)(原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购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政府组织的保障性住房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济适用住房平面图(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购货发票(或收据)(原件);

(5)员工身份证(原件);

(6)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外购房

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购买发票(原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自住住房的建设和改造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国有土地上的建设或者改造:

①《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3)建造和装修自住住房发生的费用收据(原件);

④员工身份证(原件);

⑤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贴现)匹配住房公积金(原件)。

(二)集体土地上的建设或改造: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其国土、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③职工(或配偶)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原件);

④建造和装修自住住房发生的费用收据(原件);

⑤员工身份证(原件);

⑥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本)(配偶提取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贴现)匹配住房公积金(原件)。

●大修自住住房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县级以上房管、建管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3)自住住房大修费用收据(原件);

(4)员工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租赁商品房

租赁商品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自申请日起12个月内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2)婚姻关系证明(单身员工无需提供)(原件);(3)员工身份证(原件);(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注:员工虽无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但经核实拥有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系统无法覆盖的房屋或已申请住房贷款的,均视为拥有房屋。

●租住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支付本年度租金的发票(原件);(3)员工身份证(原件);(4)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注: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首次退租时提供原件,以后年份不再提供。

●偿还购房贷款(商业贷款)本息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合同(首次提款时提供)。年度申请提取后,只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原件);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证明(申请日前12个月内提前足额偿还本息的有效证明)(原件);

(3)员工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注:1。共同支付人和辅助支付人不纳入支取范围;

2.如果您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我和我配偶需要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站和手机app申请四项服务:按月还贷、提前还本金、提前结清、逾期还贷。

●交物业费

缴纳物业费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员工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同一账户户口本)(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注:职工首次提取需在柜台办理,以后年份可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自助办理提取。

●员工离职和退休

职工离职、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原件);

(2)员工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封存,柜台办理注销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明;职工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站和手机app直接办理销户和支取。

●员工出国或定居港澳台

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护照或其他永久居留许可(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卡匹配住房公积金(优惠)(原件)。

注:1。缴存职工再就业的,应当在同城或者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未再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满两年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通过业务柜台或住房公积金个人网站、手机APP自行销户提取;

2.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退出账户后,一年内不得在原单位重新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员工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死亡证明(可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法院宣判的死亡判决书、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2)继承证明(可使用以下任何一种证明: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

(4)匹配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卡(贴现)(原件)。

注:如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纠纷,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单位被撤销、解散、破产,没有拖欠住房公积金,或者有拖欠住房公积金行为,经清算组织清算,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没有拖欠住房公积金,或者有拖欠住房公积金行为,经清算组织清算,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撤销、解散、破产的文件(原件);

(2)单位提取住房公积金证明(原件);

(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名单(原件);

(4)员工身份证(原件);

注:限全单位一次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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