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社保减免

长春企业社保减免,第1张

长春中小微企免征社会保险费范围及期限

为贯彻落实《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免、减、缓、退、减”政策落实工作,制定本办法。

豁免范围

参保缴费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前的中小型微型企业(含享受“企转企”政策的企业和2020年2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以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免税期

缴费年限为2020年2月至6月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其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附件1。1.xx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免、减、缓、退、减”的公告(模板)。文档

2.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名单。文档

附件3。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承诺书。文档

附件4。大型企业(集团)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承诺书。文档

附件5。关于请提供非独立法人参保单位上级单位企业类型的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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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86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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