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办理材料一览
市外居民可申请投靠东莞户籍子女进入本市。他们一起生活在其他城市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搬迁。
(1)基本要求:
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工整清晰。
(2)基础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收到原件复印件)
3.被收容儿童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被收容儿童的户口簿(收到原件)
5.流动人口与被收容人员关系的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证、收养公证、公证部门的亲属关系公证、能明确反映关系的户口簿、验原件)
6.配偶户口簿(随迁由配偶提供,领取原件)
7.配偶的居民身份证(随迁配偶提供,验原件)
8.随行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明)(需提供随行未成年子女,并领取原件(随行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户口簿均在同一户口簿,父母一方为户主,不要求))
9.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随迁未成年子女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0.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核对原件,领取复印件)
11.集体户扉页(被投靠子女为集体户且无自有财产投靠的,须提供集体户扉页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但申请人或配偶在东莞拥有自有房产的,申请人必须迁入自有房产,居住地不受镇、街道面积限制。)
12.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户主无亲属关系的家庭,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