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可以参加Xi市城乡居民医保吗?
是的。企业因困难无法为职工参保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但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同时参加。
保险赔付原则
(一)保险原则。除按规定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从业人员外,所有非从业人员均可参加居民医保,确保全覆盖。
(二)年度保险原则。居民医疗保险应当按年缴纳,并按年度参保范围享受待遇。
(三)不重复原则。每人每年只能参加国家实施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4)权责对等原则。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必须履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保险费用”的责任,才能获得相应年度医疗费用的报销权利。不履行保险责任的,不能享受待遇。
(五)税收征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的公告》(2018年第1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医保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参保缴费对象
(一)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省居住证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非我省城乡户籍人员(含港澳台省居民)可提供我省统筹地区居住证(12周岁以下儿童,其监护人有我省城乡户籍或居住证可视为取得居住证),也可在统筹地区参保。
(二)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科生和研究生)、中专和技校生在科研院所的,均参加学校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医保。由参赛学校统一组织,提供集体户口簿(卡)、学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原则上由参赛学校整体投保。
(三)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在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四)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可自愿选择在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农民工、短期季节工、新就业形式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
(6)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稳定就业后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按规定退出居民医保。除上述三、四、五条所涉及的人员外,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各类人员原则上不得转移或重新参加居民医保。
(七)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