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残疾人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困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非重度困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享受本市城乡低保或低收入救助家庭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残疾类别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提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公致残人员、离退休人员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和护理补贴(津贴)及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较高的一项申请生活补贴(津贴)和护理补贴(津贴)中的一项。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5.领取工伤保险和生活护理费并纳入贫困人口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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