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学生就业政策

山西省大学生就业政策,第1张

山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意见规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全力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兜底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现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进行了修订。

《意见》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中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离校后一年放宽至离校后两年。这意味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求职补贴范围也由现行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由现行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可代表学校向人社部门申请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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