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转移、接续(转出)手续
一.活动名称
转移(转出)手续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三。处理方法
1.现场处理:
太原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市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科A01-A03窗口,凭身份证,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证。
2.在线处理:
Pc:泰源医疗保险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四。处理过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可以申请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1.现场处理:
(1)参保人在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证,并将基本医疗保险证寄送到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到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放《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进行资金转移;
(4)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年限延续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身份证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处理进度查询
1.现场询问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2)转移和连接(过户)手续。
一、转让事项名称(过户)手续。
二、服务对象参加太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处理方法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综合科A01-A03窗口,凭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2。网上办理:pc:泰元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四。办理流程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即可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现场处理:
(1)参保人向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原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证》;
(2)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到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放《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进行资金转移;
(4)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年限延续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五、申请材料为原参保人员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
七。处理进度查询
1.现场询问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0351-2377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