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一.活动名称
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证。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三。处理方法
1.现场办理: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普通科A01-A03窗口,凭身份证,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在线处理:
Pc: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 . ybzx . Taiwan . gov . cn/);
微信:太原医保或山西医保;
App:山西医保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四。处理过程
1.当场办理:个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可通过自助打印机和服务大厅窗口查询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立即完成
七。处理进度查询
1.现场询问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估渠道
在办理符合要求的事项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可以评估。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1.线上:线上服务“一物一评”
(1)通过官网-互动交流-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满意度测评,评选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 . ybzx . Taiwan . gov . cn/),点击“前往评价”按钮,前往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五颗星表示“非常满意”,四颗星表示“满意”,三颗星表示“基本满意”,两颗星表示“不满意”,一颗星表示“非常不满意”,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完毕后,一次性考评一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是差评。
转移和连接过程的处理
(1)转移和连接(转出)手续
一.活动名称
转移(转出)手续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三。处理方法
1.现场处理:
太原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市医疗保险中心综合科A01-A03窗口,凭身份证,发放基本医疗保险证。
2.在线处理:
Pc:泰源医疗保险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四。处理过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止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后,可以申请转移医疗保险关系。
1.现场处理:
(1)参保人在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证,并将基本医疗保险证寄送到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到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放《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进行资金转移;
(4)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年限延续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身份证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处理进度查询
1.现场询问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估渠道
在办理符合要求的事项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可以评估。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1.线上:线上服务“一物一评”
(1)通过官网-互动交流-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满意度测评,评选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 . ybzx . Taiwan . gov . cn/),点击“前往评价”按钮,前往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五颗星表示“非常满意”,四颗星表示“满意”,三颗星表示“基本满意”,两颗星表示“不满意”,一颗星表示“非常不满意”,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线下:窗口业务办理完毕后,一次性考评一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是差评。
(2)转移接续(转入)手续办理一.活动名称
转让(过户)手续
二、服务对象
太原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三。处理方法
1.现场处理:
太原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市医保中心综合科A01-A03窗口,凭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证》。
2.在线处理:
Pc:泰源医疗保险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
四。处理过程
参保人在新参保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可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现场处理:
(1)参保人向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原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证》;
(2)新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后,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发送到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新参保地发放《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进行资金转移;
(4)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个人账户资金后,按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缴费年限延续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
2.网上办理:登录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材料
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不及物动词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七。处理进度查询
1.现场询问
2.电话查询:0351-2366763
八、监督电话
0351-2377283
九。评估渠道
在办理符合要求的事项过程中,现场受理、办理进度、查询渠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及时回复咨询等。可以评估。开展现场评价、互联网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形式的评价,并向社会公开。
1.线上:线上服务“一物一评”
(1)通过官网-互动交流-山西省医疗保障局满意度测评,评选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为差评。
(2)通过太原市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 . ybzx . Taiwan . gov . cn/),点击“前往评价”按钮,前往评价界面进行评价。选择五颗星表示“非常满意”,四颗星表示“满意”,三颗星表示“基本满意”,两颗星表示“不满意”,一颗星表示“非常不满意”,后两个等级为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