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上消化道2022-08-14  9

太原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关于印发《太原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服务指南》的通知

同期医疗保险[2020]69号

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中心:

为全面推行全国医疗保险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险行政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通知》(山西医保办〔2020〕25号)的有关要求,在《太原市医疗保险行政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和全省统一受理表格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个统一”、“四个最好”的要求,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进行了认真全面的梳理和规范,研究制定了《太原市医疗保险经办政务服务服务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推行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险行政服务目录和服务指南,及时梳理和调整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做好目录、表格、流程的衔接,进一步提高经办服务的规范化水平,打造群众满意的医疗保险行政服务。

二、加快医疗保险业务系统改造和智能化公共服务子系统建设。目前已有部分办理业务实现网上办理。计算机可以登录太原市医疗保险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http://wt.ybzx.taiyuan.gov.cn/),按照操作说明进行处理。手机可在微信上搜索山西医保、太原医保微信官方账号或“全国异地就医记录”小程序或从各大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山西医保、全国医保服务平台的手机app进行自助服务。我市医保部门将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医保业务系统改造,加快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完善网上服务体验,拓展网上办理渠道,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加强政府服务“五减”和标准化建设。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和市医保中心应根据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及时更新各级政府综合政务服务平台上与医保经办业务相关的公共服务或其他行政事项和服务指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加大宣传力度。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经办机构、市医保中心要做好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的宣传工作,联合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社区、参保单位等相关部门,通过宣传册、海报、门户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以直观易懂的方式提供给群众阅读、查询、下载或使用,让群众能够

五、畅通评价反馈。通过各种线上线下渠道,对具体服务事项进行详细的评价表格或定期问卷调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评价。可以设置服务指南是否清晰,手续是否便捷,材料和手续是否精简,如何改进等。,由企业和群众自愿填写。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汇总、分析、评估情况以及业务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业务流程的反馈和微调工作,进一步提高业务企业和群众对医保经办服务的满意度。

六、加强监督和指导。市医保局将把事项清单和服务指南的执行情况作为全市医疗保障制度行风建设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向全市医疗保险系统通报相关信息。市医保中心具体负责跟踪、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目录和服务指南的实施。县(市、区)在实际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或建议,要及时反馈给市医保局或市医保中心。

附件:太原市医疗保障局服务指南(清单项目)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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