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职工社保

兵团职工社保,第1张

兵团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伤残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20元、205元和194元。

二是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对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月分别增加339元、269元和213元。

三是提高职工死亡亲属抚恤金标准。死亡职工的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此次待遇调整涉及3497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后,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98元,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5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平均增加116元。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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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81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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