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苏州失业救济金]
接收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在法定工作年龄内中止就业,但不是出于个人意愿;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提醒:
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前,原用人单位应已完成离职登记,当月无单位参保缴费。
接收标准:
280元/月
[失业金线下的处理场所]
吴中区高新区姑苏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相城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工业园区:社保中心基层办事处
武江区:各区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张家港: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社保服务大厅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常熟:各镇(行政区)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昆山市:各区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和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