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迁户口低保怎么处理
户口迁移时待遇如何衔接?
如需转移广州市户籍的低保对象,应向原户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并在户籍迁移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到户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低保迁移手续。
保障家庭成员、收入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向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重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原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保障对象办理转移手续,并在信息系统中办理转移手续。保障对象完成最低生活保障迁移前,其保障待遇继续发放,但不超过两个月。
迁入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后,应登录信息系统对原始申请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