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适用冷静期

诉讼离婚是否适用冷静期,第1张

冷静期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民政部最新回应

冷静期是否不利于保护家暴受害人?

为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近日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了“冷静期”。

在2020年12月4日举行的社会事务新闻通气会上,民政部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发生家庭暴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无损于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

关于冷却期的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之日起30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任何一方,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如有遗失,需书面说明)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归档。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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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771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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