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征收补偿补助项目及标准:
1.搬迁补贴
被征收人和承租人直接管理公有房屋时发生的搬迁费和设备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权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2.临时安置费
房屋被征收后,安置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5元,每权证不足1000元补足1000元。
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施征购安置房的,应当按照征购安置房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和临时安置费标准支付。
3.征收拆除住宅房屋和设备的补贴
(1)拆除原有管道燃气、安装管道燃气设施补贴:2500元/户。
(2)固定电话搬家补贴:310元/部。
(3)有线电视搬迁补助:400元/户。
(4)宽带网络拆除补贴:500元/户。
(5)空调整拆卸补贴:4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贴:4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用电量提高到8 kW的,补贴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整等补贴参照住宅房屋标准补贴。
4.重大疾病困难家庭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者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情形并在奖励期内完成签约搬迁的,可以给予生活困难补助。
(一)患重大疾病的,每人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补助;一级残疾人不超过3万元,二级残疾人不超过2.5万元,三级残疾人不超过1.5万元,四级残疾人不超过1万元。同一个人不重复补贴。
(2)低保户每户补助不超过3万元,低收入边缘户每户补助不超过2万元。同时具备上述(1)、(2)两项补贴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一项补贴。
5.发放困难补助的依据
上述困难家庭的被征收居民、重大疾病、残疾人在申请困难补助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验证后,将填写表格并随协议一起分发。
(1)低保户和边缘户必须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登记。
(2)重大疾病患者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原件。
(3)残疾人的,提供区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四)符合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