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郑州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第1张

2022郑州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2022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治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为: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150元,报销比例在1000元的150-80%;90%以上在1000元以上;

(二)一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0-3000元的65%;3000元以上的占75%;

(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1200-5000元的60%;500元以上的占70%;

(四)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2000-8000元的55%;800元以上的占65%;

(五)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内第二次及以后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6)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8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八)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医疗补助。补贴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门诊总体治疗

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通过普通门诊医疗予以报销。郑州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市级(或二级)45%,县级(或一级)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符合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不设起付线;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仅限于当年,下一年度不予结转或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普通门诊就医,以学校为单位统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拨付给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合同使用。

“门诊慢性病”治疗

(一)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和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保障特定药品(统称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居民可享受32种门诊规定病种、47种重大疾病、57种主要药品的门诊报销待遇。

(二)符合郑州市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的人员(含异地居住、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通过定点医疗机构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随时网上申报,鉴定结果将及时短信反馈给参保人员。

(三)患有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等原集中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从鉴定时间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恶性肿瘤及其他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即时结算,自申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享受待遇,具体享受待遇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申请人。因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需要变更的,变更疾病的待遇享受时间按照原疾病的待遇享受确定。

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

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两病”患者,需要服药但不符合居民医保门诊高血压(伴靶器官损害)、糖尿病严重并发症、ⅰ型糖尿病的认定标准。城乡“两病”居民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管理。一年内“两病”患者发生的门诊用药费用月统筹基金限额标准为40元(高血压合并糖尿病/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的年累计报销金额不重复计算)。在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门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类别,二类为50%,一类为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站、所)为60%。

重大疾病保险福利

大病保险基金采取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向城乡居民收取。2022年,郑州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95元/年。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起付线1.1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为60%,10万元以上为70%;一个保险年度内,重疾保险最高报销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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