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纳税信用修复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修复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明确,企业符合纳税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根据当期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当前纳税信用评估结果:
指税务机关根据年度评价指标得分或直接分级确定的最新纳税信用等级。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后,将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和标准,调整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状态,重新评价其纳税信用等级,反馈纳税信用修复结果。
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信用等级不为D的,不再受D级评价两年的限制,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等级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此前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