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考后回避关系”的定位?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机关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根据《公务员录用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报考人员录用后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职位,也不得以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为领导成员报考用人单位的职位。
市、县、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其所在选调生的职位。县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不得报考所在工作单位(系统)的选调生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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