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江苏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范围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分类:

1.购买商品房;

2.买二手房;

3.购买公共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在国有(集体)土地上新建或者改建自住房屋;

6、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住住房的;

7.从柜台提取一次性还款;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9.退休或退职;

10.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1.逐年从柜台提取贷款(跨中心、非委托银行);

12、在本市无房且出租房屋的;

13.参建单位集资建房(含部队保障性住房);

14.购买安置房;

15.出国定居;

16.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7.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8、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9、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0.遇到其他突发情况,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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