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保账户

苏州医保账户,第1张

苏州医保独立运行医保业务指南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总体工作安排要求,自2021年10月11日起,苏州市(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征缴由社保经办机构划转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现就医保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后,职工医保征缴业务常见问题整理如下:

问: 人社省系统上线后,对职工医保的征缴有影响吗?

答:

有影响。社会省制度启动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征缴。根据省、市事业单位职能调整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征缴。

问: 职工医疗保险的业务报告期调整了吗?

答:

有调整。职工医疗保险业务报告期由上月11日调整为当月6日,当月业务结算期为7日至10日。业务办理暂停,次月业务申报期从11日开始。

注: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审批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问: 原来通过人社部门申请的CA可以继续使用并登录医保网上申报平台吗?

答:

当然可以。已经在人社部门开通网报的单位,可直接使用CA原件登录“http://180 . 108 . 205 . 90:12393/wsbs/log in . JSP,苏州市医疗保障网上举报平台”。

问: 如何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和停保业务?查询的渠道有哪些?

答:

办理方式:医保信息系统独立后,为减少参保单位的申报工作量,对职工医疗保险的登记和中止采用“人社部门数据共享,单位核对确认”的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采用“先社保后医保”的办理流程,即单位需要办理上述业务时,应先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参保和停保情况,再通过医保网上申报平台或医保经办窗口查询医保申报情况。

查询渠道:已开通医保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直接登录http://180.108.205.90:12393/wsbs/login.jsp,苏州网上医保申报平台,通过“操作记录查询”和“人员缴费情况查询”模块查询、核对职工医保人员的申报情况;未开通网报的单位可携带人社已完成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属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查询确认。

温馨提示:为方便网上办理业务,建议各参保单位尽快开通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功能。

问: 经查询核实,发现医保人员申报状态与其养老金不符。我该怎么办?

答:

如发现不一致,投保单位应在当月业务申报期内申请补充申报投保、停保等服务。已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可直接在网报平台申请;未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需要到单位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注: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不能通过网上申报平台申请补充申报和停保。

问: 医保系统独立后,哪些业务需要到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答:

主要有以下业务需要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

1。员工医疗保险退休福利的批准

企业办理退休医疗保险待遇审批时,单位应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审批表》和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行业统筹单位省直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人员需提供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基本信息表和人社部门确认的享受养老待遇月退休审批表。

2。医疗保险关系的终止和解除(死亡、离职、结算等。)

死亡办理材料:承诺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填写个人承诺书。

离境办理材料: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银行卡、户籍注销证明等。

填表:《苏州市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终止申请表》

3。人员还款业务

业务范围:除人社部门参保登记模块直接生成的补缴记录外,其他类型的补缴需要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填表:《苏州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

4。人事合并业务

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等。

5。缴费基数调整业务

材料:人社部门调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材料。

填表:苏州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花名册

6。人类社会的回归事务

经营范围:保险、停保、退休等业务。由人社系统操作的人员,必须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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