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第1张

内蒙古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

关于统一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通知


各盟市医保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保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时间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一致、参保人员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缴费、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死亡人员欠费无法追回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

(1)范围

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职工。

(2)缴费周期和基数

1.付款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缴费按经营年度执行,即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过渡期调整为半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缴费基数的确定。参保单位根据上一年度(营业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并根据上一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过渡期内,延续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3.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险种的年缴费可参照执行。

二。调整统筹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期限统一调整为按经营年度缴纳,即从今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过渡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延续至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在向税务部门推送审批信息时,需要增加采集的有效期。过渡期内未缴费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属地相关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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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71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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