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投靠父母入户的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投靠父母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投靠父母的准予迁入广州: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州户籍的未成年子女。有继父(母)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2年以上;
2.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广州市户籍,所有子女均非广州市户籍的,允许一个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市。
创业资料:
1.入户申请表(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受托人,16岁以下者免交)
3.其他证明材料。
(1)如果是第一个申请条件,还需要提供: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受托人),②结婚证(受托人只需提供继父母),③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2)如果是第二投标条件,还需要提供:
①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99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可提供出生证明);③申请人关于生育子女的承诺书。
(3)有配偶随迁的,需提供配偶:
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如果有未成年儿童与他们一起移动,有必要向儿童提供:
①入户申请表②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检)
(5)属于住户的,还需提供该住户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或宅基地证明)。单位、集体户在人力资源市场的,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6)证书在国外出具的,须查验经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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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父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