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园资助政策


广州越秀区幼儿园资助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材料+流程)

[供资标准]

1.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特困、低收入家庭常住人口子女、孤儿、实际无人照管儿童、其他优抚对象和残疾儿童,按照每人每月教育费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年越秀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实际无人照管儿童等优抚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3.非越秀区户籍,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幼儿园就读的3-6岁残疾儿童,按照每个月在幼儿园就读的人的保教费标准给予资助。补助标准不超过当年自费省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4.符合本次扩大补助的子女,在学习期间按照每人一次性3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应用条件]

优先接收者

资助儿童须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如广州市3-6岁常住人口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实质无人陪伴儿童等优抚对象。

扩大资助对象

受资助儿童必须是在越秀区教育局批准的街道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越秀区户籍儿童。

[申请材料]

优先接收者

(1)有户籍的,须出示户口簿首页及子女本人户口簿附页。

(2)已建立原始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须提交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

(3)属于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或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或低收入家庭的,须提交有效的《XX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XX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证》、《XX市低收入家庭证》、《XX市农村低收入家庭五保供养证》或《XX市总工会出具的有效特困职工证》。

(4)孤儿须提交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

(5)残疾儿童须提交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

(6)属于其他优抚条件的,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民警察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等有效优抚证件。

扩大资助对象

必须出示户口本首页和孩子户口本附页。

[申请流程]

优先资助对象的资助分别在春季和秋季申请和发放,扩大资助对象的资助在每年10月前申请和发放。具体程序:

1。接受申请

学前资助申请在每年的春秋两季举行。

(1)春季资助:只接受春季优先资助申请,每年3月26日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其就读的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1)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孩子监护人及孩子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每年春季3月26日前幼儿园接受资助申请,逾期不再接受。

(2)秋季资助:每年接受秋季优先资助和一次性扩展资助申请,每年9月15日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其就读的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1)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孩子监护人及孩子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扩大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监护人提供户籍证明,幼儿园据实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提交《秋季幼儿园学前补助申请汇总表》(表1-1)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2。公开审判

幼儿园应当成立“幼儿资助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受理的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估结果将在幼儿园内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对于已申请但未得到资助的幼儿,幼儿园应及时告知其原因。

3。提交的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填好的《越秀区* *幼儿园* *年* *季学前教育补助汇总表》(表1)、《越秀区* *幼儿园* *学年*季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统计表》(表2)、相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复印件)提交至区教育局进行学前教育。

4。联合审计

每年4月10日、9月30日,区教育局将幼儿园提交的《越秀区* *幼儿园* *年*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按申请补助的幼儿类别汇总,送区民政局、区残联进行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应在4月15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联合审核;区教育局将核定的资助对象名单通知其就读的幼儿园,并在幼儿园公告栏公示《* * *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公告名单》(表4)。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70098.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