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优先资助对象的资助分别在春季和秋季申请和发放,扩大资助对象的资助在每年10月前申请和发放。具体程序:
1。接受申请
学前资助申请在每年的春秋两季举行。
(1)春季资助:只接受春季优先资助申请,每年3月26日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其就读的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1)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孩子监护人及孩子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每年春季3月26日前幼儿园接受资助申请,逾期不再接受。
(2秋季资助:每年接受秋季优先资助和一次性扩大资助申请,每年9月15日前完成申请。
符合优先资助申报的幼儿,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到其就读的幼儿园领取《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表1-2-1)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提交《越秀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申请表》、孩子监护人及孩子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扩大资助条件的幼儿,由其监护人提供户籍证明,幼儿园据实填写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提交《秋季幼儿园学前补助申请汇总表》(表1-1)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2。公开审判
幼儿园应当成立“幼儿资助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受理的资助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估结果将在幼儿园内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存档。对于已申请但未得到资助的幼儿,幼儿园应及时告知其原因。
3。提交的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填好的《越秀区* *幼儿园* *年* *季学前教育补助汇总表》(表1)、《越秀区* *幼儿园* *学年*季学前教育补助信息统计表》(表2)、相关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本(复印件)提交至区教育局进行学前教育。
4。联合审计
每年4月10日、9月30日,区教育局将幼儿园提交的《越秀区* *幼儿园* *年*学前教育补助申请表》按申请补助的幼儿类别汇总,送区民政局、区残联进行资格审查。相关部门应在4月15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联合审核;区教育局将核定的资助对象名单通知其就读的幼儿园,并在幼儿园公告栏公示《* * * *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公告名单》(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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