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第1张

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和标准

补贴条件 :

在园区认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园区户籍的园区就业困难人员。

园区就业困难人员可实现非全日制、临时性、灵活的自主创业或非正规就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并按社保法规定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补贴标准:

当年对灵活就业人员按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其中: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额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停止接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享受:

(一)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的;

(3)暂停灵活就业;

(四)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六)其他应当停止享受社保补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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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9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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