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工医保一档参保在职人员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第一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标准:
(1)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当年支付完毕后,门诊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 600元,退休人员为400元。参保人由在职转为退休的,从下一年度起调整年度门诊起付标准;
(二)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
(3)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不足10000元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承担:
1.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救护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责30%;
3.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4)超过最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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