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住房公积金设立办理指南(个人账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指引
应用条件
(一)单位依法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办理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录用的职工以及从本市行政区域外调入的职工,应当在单位设立或者录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个人存(新)户登记;
(三)单位转移给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的职工的,应当自职工转移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缴存转移(转移)登记。
注: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本地转出)和解封业务。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登记表(公章);
2.员工身份证明;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处理流程
1、申请人向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审核。(1)合格材料齐全的,发放相关业务核准登记表。(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3)材料不合格的,告知原因并退回。
3.中心的审核人员会对批准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完成,告知业务受理成功。
结果已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日内送达。
交货方式:现场交货。
监督投诉
电话:0577-12329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