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结婚需要什么申请材料?(最新)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原件(双方各一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相关材料不一致、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补正。
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中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原件、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原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申报真实性的材料。
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原件和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原件。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照片3.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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