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结婚双方填写登记信息需要注意什么?
必须读取信息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2.当事人持有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相关材料不一致、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补正。
3.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司法文书、配偶和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等材料。
4.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集体户口簿内户口卡原件。
不能提供前款规定的原件的,提供本人在集体户口簿上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户口卡复印件;本人户口卡没有户口专用章的,当事人还应提供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本款所称的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集体户口簿管理单位的印章。
5.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户口簿上填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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