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居民与外国人结婚证补办所需材料是什么?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声明原件(双方各一份)。
2.当事人持《婚姻登记法典》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内地居民:
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用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提交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外国人:
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
3.双方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
4.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档案查找情况,并提供以下两份证明婚姻关系的原始材料:
户籍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籍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单位盖章的记录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两个近亲属声明双方是夫妻的声明;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
备案部门备案的结婚证复印件;
村(居)委会出具的结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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