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居民与华侨结婚证补办所需材料是什么?
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声明原件(双方各一份)。
2.当事人持《婚姻登记法典》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内地居民:
出具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用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提交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海外华人:
本人有效护照原件
3。双方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
4。找不到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档案查找情况,并提供下列证明婚姻关系材料原件两份:
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有记录夫妻关系单位盖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两个近亲属声明双方是夫妻的声明;
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双方已办理婚姻登记的证明;
备案部门备案的结婚证复印件;
村(居)委会出具的结婚证材料。
点击进入“温州婚姻预约登记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