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布《温州市城镇户口迁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直接落户温州的对象
《暂行规定》在维持现行户口迁移政策对行政转隶人员和高端人才落户优惠条件的基础上,允许《温州市高层次人才目录》中的ABCDE人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技师班)、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直接在市区落户,可先落户后择业;
对于具有大专(高职)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高职学历的人员,可直接在就业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