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学生在学期间户口迁入材料+申请条件
温州学生户口迁移由各县(市、区)公安局受理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
2.就业登记证
3、用人单位备案(聘用)证明
4.居留证
5.迁移者的居民身份证
我申请
1、迁移户口簿和身份证。
2.毕业证书、毕业证、学习证明或人事关系转移证明(退学证明)
3.被信任人的户口本。
4.户主同意定居的证明
我申请这份报告
1.居住证(有效日期已过)
2.迁入户的户口本
3.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不落户证明(转学证明丢失的,提交证明)。
应用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迁入就业户口。
(2)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落户(待业、休学、毕业、退学)
(三)因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录取学生迁出而未结清的户口需迁回的。
(4)考上大专、中专的学生户口迁出。
处理程序
户籍处马上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