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
贡献积分指数
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实施办法》(文薇办发〔2019〕70号)第四条规定的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贡献积分及分值设定如下:
一、投稿成绩(采用积分制,可叠加计分)
1.论文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和SSCI(或《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全文)发表论文1篇奖励100分,在SCI和SSCI(或AHCI源期刊和浙大标准人文社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奖励50分,在SCI和SSCI(或浙大标准人文社科一级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分
2.专利类:授权发明专利1项10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20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1项10分,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项10分;
3.学科类别:主持国家科研项目100分,省部级科研项目50分,市厅级重大科研项目20分,市厅级一般项目10分,参与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00分(前五名)。学科类别不包括会议资助项目和自筹项目;
4.标准类:国际标准1项加100分,国家标准1项加50分,行业标准1项加10分,参与制修订的分值减半;
5.奖项:对市级及以上科技重大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者(前5名完成人)给予100分奖励;
6.考核类别: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得40分;
7.其他类:技术转移项目技术交易额达到10万(含)以上的,奖励100分。
二。荣誉称号(一项达标可得100分)
1.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
2.获得全国、省级奥林匹克运动会金奖的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及以上师德模范,乡村教师突出贡献春蚕奖,学科骨干教师,市级尊重教育人才突出贡献个人,县级及以上名师、班主任、校长。
3.国医大师,国家卫生计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温州瓯越名医,著名院长,名医,新科医生,医德医风模范,先进护工,优秀家庭医生,最美温州人,最美医生护士,县级以上十佳医生护士,县级以上卫生保健工作者。
三。学历和职称(采用加分制,选一项计分)
1.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50分;
2.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的大学毕业加50分;
3.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50分;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并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加100分;
5.在中小学(幼儿园)工作,中级及以上职称加100分。
点击查看《温州高层次人才目录(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