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离婚协议或离婚补充协议公证指南
离婚协议或离婚补充协议公证是证明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或离婚补充协议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
加工材料:
1。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详见注1);
2。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提供离婚证或婚姻状况公证书或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3。变更、补充协议的,提供原协议(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事项进行变更的,由作出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处理);
4。涉及子女抚养事项的,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涉及物业事项的,房产证、物业价值证明(购房合同或发票等。)应提供;
6。协议文本(协议人无法提供的,可由公证处代写);
7。协议人亲自办理;
8。公证员根据案件情况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备注:
1。mainland China居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港澳台人士,提供身份证和通行证;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或国外居留证,护照,持有外国护照,还需要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护照翻译件。
2。证书需A4纸原件及复印件。需要证书原件,不需要复印件。
处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