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

温州市首批人才住房配售申请公告,第1张

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申请操作具体流程

温州人才住房安置配租操作流程

(2021年2月8日修订)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工作实施办法》(文薇办发〔2019〕70号)文件精神,规范人才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操作流程。

一、人才住房安置

原则上根据需要每年组织实施1-2次,并在同级人才和住建部门网站上发布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报。

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市级受理范围为省属高校和驻温市级单位;县(市、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受理范围是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企业原则上应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确定其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用人单位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才住房系统,网址:http://115 . 223 . 34 . 156:9080/ext component/security/Talent _ log in . JSP),根据提示填写用人单位和申请人信息,如实上传以下附件(经用人单位核实盖章,负责人签字)。(2)毕业证;(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及相应证明材料;(4)在温州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3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其中,ABCDE人才由单位提交《XX例外申请安置人才住房情况报告》(附件3),可放宽至1个月;(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六个月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证明;(6)根据人才类型,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ABCDE人才称号评选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计算表(附件4)及证明材料;③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回顾宣传。

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其中人才办牵头会同人社、教育、卫生等部门对人才进行资格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人才住房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当地人才办会同住建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资格录取以公示时间为准。

3。摇号选房。

按照天赋等级从高到低,摇号选房。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售房源时,先摇出“入围资格号”,再根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无需等待。同一级别的人才先摇序号,然后按照序号分组入场,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房间并确定具体房间号。先选同组,先服务。申请人可以选择建筑面积标准较低的住房,并在选房后签署《安置确认表》(附件5)。申请人未参加当期摇号选房的,其当期配售资格终止;两次参加摇号都没有选房认购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摇号委托公证机构进行选房,全过程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选房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剩余房源集中安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常态化安置。

4。签合同。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安置确认单》,会同住建部门或受委托的人才住房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实施机构”),与产权单位签订《人才住房承诺书》(附件6)、《人才住房买卖合同》(参照《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补充协议,并按合同要求支付房款。候选人申请购房后未签订人才住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购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所有权登记。

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对安置的人才房屋实行产权行政限制。人才住房为现房的,由实施机构向人才住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函,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购买的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所安置的人才住房属于预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后及时按现有住房流程办理产权行政限制。

符合配售条件的住房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0年的,购房人可以申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实施机关出具的函件予以注销。权属登记后,实施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人才住房系统。


二。出租人才住房

实行“集中受理+常态化受理”相结合。“集中受理”一般采取公告方式实施,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态化受理”原则上,ABCDE人才实行“即时受理、随时审批”制度,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如大学毕业生实行“定期受理、随时审批”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登录人才住房系统,根据提示填写单位和申请人信息,并如实上传以下附件(单位核实盖章、负责人签字):(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二)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及相应证明材料;(4)在温州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税)1个月以上的证明;(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六个月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证明。

2。回顾宣传。各审核职能部门统一登录人才住房系统进行资格审核,其中人才办牵头会同人力资源、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审核人才资格,住建部门负责审核人才住房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由当地人才办会同住建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

3。摇号选房。根据天赋等级,摇号从高到低选房。当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多于可售房源时,先摇出“入围资格号”,再根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无需等待。同级人才先摇顺序号,再按顺序号选房。申请人可以选择建筑面积标准较低的住房,并在选房后签署《分配确认单》(附件7)。如果申请人未能参加本次摇号,其本次配租资格将被终止。人才住房摇号委托公证机构进行选房,全过程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选房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

4。签合同。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分配确认单等材料到实施机构签订三方租赁合同(附件8),并缴纳相关费用。候选人未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或签约后未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租房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登记入住。【/s2/】签订人才住房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凭本人身份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实施机构领取钥匙并办理入住手续。入住后,实施机构应及时将信息录入人才住房系统。

三。定价标准

(一)价格标准。所安置的人才住房属于商品房项目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定价流程办理,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属于存量房的,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和产权单位等部门根据评估价格核定销售价格。人才购买价格按备案价格(核定价)和人才级别、类别折扣标准计算,超出人才级别、类别折扣标准的面积按备案价格(核定价)计算。

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主购买人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购买人所属级别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按以下方式计算购房款:配售房屋面积未超过主购买人上一级别类别配售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面积按夫妻双方较低级别类别的折扣标准计算;超过上一级人才类别面积标准的,超过上一级面积标准的部分按备案价(核定价)购买。

(二)租金标准。带租人才住房租金价格为同地段住房市场评估租金价格的30%。租赁价格由人才住房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住建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产权单位等部门评估。,会根据评估价格核实租金。租金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其他

实施流程适用于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住房的配租。用人单位自行筹集的人才房,原则上分配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具体申请、审核、分配由用人单位参照本流程自行制定,分配结果报单位所在地人才办、住建部门备案。对省市高校(高职高专)等人才集中的单位,按照“供需平衡、就近安排”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分配方案,经当地人才和住建部门批准后实施,并及时上报分配结果。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由市人才办和市住建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参照执行。本操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点击下载

1.人才资格考试参考标准

2.人才住房资格考试参考标准

3.关于XX特殊申请安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

4 .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缴费积分计算表

5.温州市人才住房安置确认书

6.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

7.温州人才住房分配确认单

8.温州人才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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