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第1张

佛山居住登记不按规定报送信息如何处罚

佛山户籍未按要求提交信息会受到什么处罚?

非本市户籍人口向居住提交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00元罚款。

住宿人虚假提交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虚假提交居住信息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

住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住所报送人未按规定报送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未提交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居住申报人虚假申报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虚假申报居住信息的人数处以每人10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居住申报人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报送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1)住所为不以小时或天为租赁期限的出租屋。居住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未按照规定报送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未报送的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二)住所为用人单位宿舍,住所报送人未按规定报送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报送人数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3)住所为出租屋,租赁期限为小时和天。居住提交人未按规定提交承租人居住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居住申报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本市非户籍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提交的,按未提交人数每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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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65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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