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审核-完成-交付
(1)申请人向市社保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社保中心收到材料后完成受理和审核工作;
(三)市社保中心收到军人所在单位的转移资金后,办理接续工作。
处理公众对进展和结果的询问
电话:0577-12345,0577-8886656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边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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