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如为单位申请,需在单位确认栏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申请人(单身)本市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出具并盖章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公共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
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出具并盖章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公共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主申请人为上海市居民,另一方为非上海市居民的,非上海市居民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租住公有住房的,提供租住住宅公有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相关户籍所在地住房面积调查表原件;
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已享受本市搬迁政策的,提供搬迁协议;
6.主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在职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7.申请公司的,需提供主申请人所在公司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如为复审,需提供《区级资助公租房准入资格复审通知书》;
9.其他相关材料;
(二)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如为单位申请,需在单位确认栏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名);
2.主申请人(单身)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提供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主申请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办理证明;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本市租住公有住房的共同申请人提供的《租住公有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户籍所在地的《住房面积调查表》原件;
共同申请人已享受本市搬迁政策的,需提供搬迁协议;
6.主申请人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为机关事业单位,可提供在职证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7.申请公司的,需提供主申请人所在公司的社会制度-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如为复审,需提供《区级资助公租房准入资格复审通知书》;
9.其他相关材料;
注意
1.由于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不同,具体申请材料也不同,具体请咨询公租房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2.请申请人(联合申请人)如实告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注:信息来自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海黄浦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