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安居房申请条件
在海南有房,就申请不到安居客。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家庭住房面积的部分人员,可申请安居。
安居型商品房面向本市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引进人才供应。
(一)在本市城镇工作的居民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
1.2020年4月28日前已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
2.2020年4月28日以后取得本市户籍,且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社保36个月以上,在本市实际居住540天以上,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或在本省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面积。
3.未取得本市户籍,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60个月以上(含),实际居住累计超过900天(含),且其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
(二)在本市城镇就业的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本市购买安居住房。
1.取得本市户籍,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24个月(含)以上,实际居住累计360天(含)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面积。
2.未取得本市户籍的各类引进人才,本人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社保36个月以上,实际居住累计540天(含)以上,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
3.从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员工,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社保满12个月以上,实际居住满180天以上,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房且无购房记录,或在本省城镇拥有1套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面积。
4.符合我省规定的人才引进标准的经认定的综合性总部企业员工,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实际居住累计180天以上(含),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5.经认定的地区总部、高成长性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重大投资项目的从业人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或社保12个月以上(含),实际居住累计180天以上(含),在本省城镇无家庭成员。
6.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本市就业3年以上、服务1年以上的人员,灵活引进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含)税收或社保,实际居住累计超过180天(含),且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无住房或购房记录。
7.公开招聘、转岗、调入本市(含中央驻邛崃单位、省直单位)的公务员,以及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进入本市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邛崃单位、省直单位)和法定组织的工作人员,本人在本市连续纳税或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含),实际累计居住180天以上(含),家庭成员在本省城镇。
人均住房面积
2020年海口市城镇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4平方米。
指标说明:现状房屋建筑面积是指调查期内经常居住的房屋中用于居住和生活的空房间的建筑面积,应扣除房屋中的非居住(出租或商业)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仅为客厅空的面积,包括厨房、卫生间等与居住相关的设施或客厅空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不包括属于业主但不居住或偶尔居住的住宅建筑面积。
对于共用同一套房屋的住户,建筑面积是每户独立使用的房间面积加上公共面积(包括厨房、卫生间、门厅、阳台等)的一部分。):两户共住一套房子的,按各二分之一计算;三户分摊,各按三分之一计算;四户以上合租,以此类推。